某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的ATM机、打印机制造公司某株式会社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本所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就深圳某电脑实业有限公司欠付货款事宜,巧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起诉深圳某电脑实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及姐妹公司,要求两公司对深圳某电脑实业有限公司高达人民币14亿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所律师团队经过充分准备,在庭审中通过证据分组、PPT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法庭展示了我方诉讼请求、事实与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使得该案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