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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泽讲座丨陈荣飞:刑法学的终极追问——什么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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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日,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特邀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陈荣飞莅临本所,开展刑法学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以刑法学的终极追问:什么是犯罪?为主题,立足刑法理论发展的前沿视角,围绕犯罪的本质概念、刑法的功能及犯罪构成的核心等内容展开系统讲解,为在场的律师们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启发的知识盛宴。



讲座伊始,陈荣飞教授开门见山,提出什么是犯罪这一刑法学根本问题。他以柏拉图对人的概念进行界定一事为例,强调事物的概念应当兼具共性与特性,指出现有理论,尤其是作为通说的法益侵害说对犯罪概念的定义模糊不清,未能回答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所保护之利益有何区别的问题。为深化理解,陈教授向大家提出设问:若没有刑法,社会将会出现何种异常?他以盗窃罪为例,从民法、行政法、刑法三个方面分析,得出结论:民法存在取证、主体不明等现实限制,且填平损失原则使得民法难以对盗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若以行政法规制,亦可能纵容更严重行为。对于盗窃这种具有侵害外溢性的行为,唯有刑法通过谴责与惩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财产权益,并为其他部门法的运行提供支撑。



在犯罪构成这一实务核心问题上,陈荣飞教授指出,以德日理论为代表的主流犯罪论体系将客观要件置于核心,存在根本性偏差。他将其比作天文学史上的地心说:为弥补理论缺陷不断叠加复杂学说,如客观归责理论、实行行为理论等,体系愈发繁复却难以自洽。对此,他提出刑法学需要一场 “哥白尼革命:将犯罪构成的核心由客观要件转变为主观要件。人的行为客观上是受主观支配的,因此居于支配地位的主观要件才应是犯罪构成的太阳。这一转变若能成立,将为未遂犯处罚根据、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等刑法学界中诸多的争议问题提供一套更为简洁、统一的解释路径。



陈教授认为,犯罪构成是需要证据证明的事实体系,包含三大要素: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其中应当将主观要件置于核心地位。他强调:构成犯罪的前提是理性人在理性状态下的行为。是什么主观罪过就定什么罪是认定犯罪的核心准则。若以既遂标准倒推犯罪是否成立,会陷入明显的逻辑矛盾。而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需以行为的外在表现为重要依据——作为科学事实的心理事实,必须通过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



讲座中,陈荣飞教授多次与在场律师互动,围绕实务与理论问题逐一回应,并结合典型案例展开分析,使大家对刑法核心逻辑有了更清晰的把握。讲座结束后,律师们表示,陈教授的讲解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针对性,逻辑清晰、通俗易懂。其以主观要件为核心的理论视角,为具体案件中的辩护思路构建与证据认定提供了新的启发。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陈荣飞教授与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全体参会律师合影留念,为此次学术交流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的律所,始终注重团队专业能力的提升与理论视野的拓展。本次特邀陈荣飞副教授开展专业讲座,是远泽律所打造学习型团队、深耕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未来,远泽律所将继续开展各类专业交流与学习活动,不断夯实团队的理论基础,提升实务办案能力,以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专家简介



陈荣飞副教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在犯罪论体系、量刑研究等领域有深厚造诣,代表作《行为概念对犯罪论体系的基底性诠释》,由南开大学出版社202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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